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省级及以上机构共针对银行业出具约1324张罚单,处罚金额达到约63779.87万元,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分别达到同期金融机构同类处罚总量的47%和65%。
一、整体情况
在地域分布上,罚单数量前三名的监管机构是新疆金融监管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和江西金融监管局,上述三家机构公布的银行业罚单数量分别达到约115张、98张和81张,而宁夏、厦门、辽宁和河北针对银行业的处罚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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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罚数量行业分布来看,普通商业银行收到罚单约1031笔,占比约7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收到罚单163笔,占比约12%;另有村镇银行罚单78笔,政策性银行罚单42笔,外资银行罚单8笔,开发银行罚单2笔,汇总占比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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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罚金额行业分布来看,排名第一的普通商业银行,罚款总金额达到50904万元,整体占比约80%,其中机构处罚达到约42566万元,个人处罚达到约400万元;其次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罚金额约8013万元,整体占比约13%;再次是村镇银行,被处罚金额达到约2599万元,占比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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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收到罚单约293张,罚款总金额达到12219万元,总量占比分别达到22%和19%,普通商业银行占比达到28%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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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额罚单情况
金额排名前五的罚单其处罚金额均超过千万元。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金额排名第一的罚单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开给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总额达到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主要违规事实包括: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
2、信贷业务。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
3、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4、理财业务。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5、其他方面。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二)齐鲁银行有限公司
山东金融监管局对齐鲁银行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495.126802万元。其中,总行1375.126802万元,分支机构120万元。
主要违规事实包括:
1、关联交易贷款管理不到位;
2、小微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4、房地产贷款管理不到位;
5、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6、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
7、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8、结构性存款交易运作和管理不到位;
9、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10、以信贷资金购买本行不良资产;
11、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到位;
12、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3、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费用;
14、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管局处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和12名个人,其中罚款总额共1139万元,机构罚款1105万元,个人罚款34万元,多名个人被警告,一名个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10年。
主要违规事实包括:
1、未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即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线上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证券领域;
3、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额度;
4、以自营资金向“四证不全”固定资产项目提供融资;
5、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6、向“四证不全”固定资产项目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
7、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
8、并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9、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0、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禁止性领域;
(四)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金管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罚款合计1085万元。
主要违规事实包括:
1、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
2、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3、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4、未按规定监测经营性物业贷款使用情况;
5、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禁止性领域;
6、个人消费贷款违规用于置换他行按揭贷款;
7、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8、存贷挂钩;
9、个人贷款业务支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0、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1、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12、委托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3、承兑保证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4、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上海金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罚款合计1050万元,主要违规事实包括:
1、理财资金投向结构化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对理财资金投资未尽审慎管理职责;
3、会计处理未真实反映理财产品财务状况;
4、对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审批条件落实不到位。
四、从业人员禁业限制情况
2024年度共有约89名银行从业人员受到禁业限制处罚,其中58名个人被终身禁业。
涉及到终身禁业的员工中,违规事实类型主要包括:
1、职务侵占,谋取非法利益。
2、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案件防控不到位发生案件等;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员工违规保管客户空白凭证等物品。
3、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4、贷款领域严重违规。贷前调查违规,贷款“三查”不到位;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催收处置严重不审慎;利用信托计划实现不良资产虚假转让,以同业存款为他行开展的投资业务提供担保等。
5、清算资金未封闭运行。
6、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展望2025年,《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重磅新规需要全面落地实施,《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三个贷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也面临监管监督和检验,同时经济金融形势也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监管处罚压力没有有效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形势仍然严峻,银行从业人员应有清醒的认识、端正的态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扎实谋划和有效落实各项内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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